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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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補償酬金如何計算?我是作者,可以領多少補償酬金? 我是出版者,可以領多少補償酬金?
A:本計畫之補償酬金計算及發放分配原則如下: 補償酬金計算:試辦階段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兩館館藏之年度「借閱次數」作為補償酬金計算基準,並排除續借。單次借閱補償酬金以新臺幣3元計算,故每冊圖書之補償酬金總額為:年度借閱次數*3元。 舉例:某圖書於109年在兩所圖書館中共被借閱100次,則該圖書之補償酬金總額為100*3元=300元。 補償酬金分配:每本圖書之補償酬金將依「創作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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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補償酬金撥付方式有哪幾種?什麼時候會撥款?
A: 補償酬金統一以匯款方式撥付,將委託臺灣銀行以批次匯款方式,個別發放至創作者及出版者之帳戶。 待兩階段申請時間結束後,達撥付下限者將於每年11月開始發放,申請者可於每年11月起登入本平臺後查看審查及發放進度。未達下限者累計至下一年度計算,累計至試辦作業結束後不再保留,試辦期滿全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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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什麼情況不發放補償酬金?
A: 申請人資格不符或登記著作資格不符。 申請人未於公告期限內進行註冊與登記、送出申請。 檢具文件不齊或模糊不清無法審核;或審查不通過通知補件後,於補件期限內仍未修改/補正資料。 出版者及創作者有偽造、變造證明文件等不實申領情形。 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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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6:若作者於登記期間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但無本國帳戶,得否請領補償酬金?是否可開放直系親屬帳戶匯款?
A:依試辦PLR計畫規定,補償酬金不得讓與,創作者所提供之匯款帳戶,帳戶名稱須與創作者真實姓名相同,無法匯款給非創作者本人之帳戶,建議創作者於國內開立帳戶,方可申請補償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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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7:版權頁上著者姓名為個人,得否匯入個人工作室之公司帳戶?
A:依試辦PLR計畫規定,補償酬金不得讓與,創作者所提供之匯款帳戶,帳戶名稱須與創作者真實姓名相同。創作者以版權頁為依據,如版權頁所列之創作者名稱為真實姓名(如為筆名,須於註冊資料中填寫筆名),則應匯入其個人帳戶(與真實姓名相同),不得匯入工作室之公司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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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0:為何比例為創作者為70%,出版者為30%?
A:此比例是由文化部依據其進行之相關研究研議後決定,其研究資料顯示有實施公共出借權的國家中僅有9個國家有納入出版者,這9個國家中創作者與出版者比例分別為7:3與8:2,考量國情後,文化部選擇7:3比例做為本次制度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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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1:若出版社於試辦期間並未登記或有所缺漏,是否會對於正式施行後造成影響?
A:試辦階段如未登記,將無法領取試辦階段之補償酬金,亦無法回溯。若出版者係於正式施行後進行註冊與登記,則可申請正式施行後之補償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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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2:若本年度未進行登記,這本書的補償酬金會累計至下一年度嗎?
A:不會,本計畫之補償酬金為一年度登記一次並進行結算,申請者須於當年度有登記才會計算補償酬金,若是於下年度登記,僅能領取下一年度之補償酬金,無法回溯。惟登記後,若當年度補償酬金不滿新臺幣30元者,將累計至下一年度達30元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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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3:若出版社在第1階段並未註冊跟登記,而第2階段創作者登記該著作之後,出版者是否也可以領相應的30%補償酬金?
A:不能。本試辦計畫僅開放出版者代理作者註冊與登記,並未開放創作者代理出版者,創作者僅能登記並申請個人之補償酬金。故若出版社未在第1階段期限內登記,不論後續創作者登記申請與否,皆無法獲得30%的補償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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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4:是否會有針對故意重複借閱,以提高借閱量的不當方式之防護機制?
A:系統會針對異常狀況(如密集重複借閱)進行排除,以防止有心人士濫用本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