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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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臨櫃辦理跟郵寄送件申請文件要寄送至何處?
A: 1. 臨櫃辦理:請於公告受理期間至以下館所現場辦理(僅受理個人/個人出版者及不具出版者身份之團體創作者): (1) 臺北:國立臺灣圖書館「235066 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 」 (2) 臺中: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402011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100號」 2. 郵寄送件:以郵寄方式申請補助者,應先於計畫網站上或試辦館現場索取申請文件,填寫備妥後,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至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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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我是團體出版者,我們公司歷年出版的圖書量相當龐大,須代為註冊登記的作者眾多,登記時間卻只有2個月,來不及登記怎麼辦?
A : 考慮出版者欲登記送件之著作較多,故本平臺預計於109年10月起開放予團體/公司出版者註冊及查詢著作清單,出版者可於開放後上平臺先行註冊帳號,並查詢初步篩選清單中之可登記著作,就此著作清單再去聯絡創作者並取得創作者資料及「創作者委託暨切結書」,後續即可為此些創作者進行代註冊,註冊完成後可先整理登記著作暫存清單,並上傳所須文件(如切結書及著作版權頁影本)。 再者,本系統為全年開放,出版者及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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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我是公司/團體出版社,代作者註冊登記,須檢附什麼文件?如果找不到作者,該如何註冊登記?
A:公司/團體出版者代作者註冊及登記注意事項如下: 代創作者註冊 出版者須於系統中先行註冊公司/團體帳號,驗證通過後,方可代創作者進行註冊。註冊前須先取得經雙方簽署之「創作者委託暨切結書」。於註冊時上傳至系統中進行驗證,驗證通過後方能代理創作者登記著作,詳請參見「Q15:我是公司/團體出版者,註冊和登記時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代創作者登記 原則上出版者須先代創作者註冊帳號並驗證通過後,方能代理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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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我是公司/團體出版者,許多出版的圖書中,是以出版社編輯部名義作為作者(例如:XXX編輯群),我要如何註冊與登記?
A:以出版者旗下的編輯部名義所出版及創作,且版權頁上之著者亦載明為該出版者編輯部者,此書之創作者即為出版者,補償酬金發放對象亦為出版者,不須另外代註冊。請以出版者的統一編號作為帳號,並於註冊資料中的「創作名稱(筆名)」欄位,確實填寫出版著作時所用的團體名稱/筆名(須與版權頁一致),例如XXX編輯部、XXX專案小組…等,以利審核(註:補償酬金則會發放至出版者帳戶,而非分別發放至編輯群中的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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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如果我出版自己寫的書,註冊和登記時需要準備哪些文件,要在哪一階段登記?
A:說明如下: 1. 若出版者為個人(自然人),未正式立案、未有統一編號者,請比照個人作者進行註冊及登記。若有其他著作於其他出版社出版,可於第1階段(計畫期間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委託其他公司/團體出版者代為註冊並登記著作,惟各出版社僅得代理登記其出版著作,其餘未能委託之著作,請於第2階段(計畫期間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自行上網補充申請。所須文件請見「Q13:我是個人出版者,註冊和登記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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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我是作者,但是這本書出版時,是以出版社編輯部名義作為作者 (例如:XXX編輯群),現在出版社已經倒了,我還可以申請補償酬金嗎?如何申請?
A:以出版社旗下編輯部名義所出版之圖書,其創作者即為出版者,補償酬金發放對象亦為出版者,若該公司/團體已解散,則此圖書已不符合本計畫中之適用著作範圍,故不得申請補償酬金 。惟若版權頁上有明列團體創作者中的個人創作者,例如明列為:「著者:XXX編輯群(陳OO、洪OO、王OO)」,則陳OO、洪OO及王OO等創作者可據此提出申請,本計畫將視情況進行個案審查,如有爭議提送計畫工作處理小組調處。個人創作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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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我是作者,在線上申請的第一階段已經請出版者幫我註冊跟登記了,但我還想補充其他作品,我要怎麼做?
A:請於線上申請的第二階段以身分證字號查詢是否已註冊成功(若是團體作者請以統一編號或立案許可字號查詢),如已註冊成功,可透過「忘記密碼」功能,系統將發送變更密碼資訊至您當時提供給出版者代註冊的聯絡Email,請至Email點選變更密碼,即可重設密碼後登入您的帳號,登入後即可查看登記資料或新增登記著作。若當時出版者未填寫您的Email或Email填寫錯誤,請去電試辦館請管理員協助查詢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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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我是出版社,我們有些書在出第一版時有申請ISBN,第二版時就沒有申請了,版權頁沒有列ISBN,這樣二版的書可以申請補償酬金嗎?
A:因本計畫之適用著作範圍為:本國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臺灣出版,具ISBN 之紙本圖書。第一版的圖書如符合上述條件且至少有一位在世之本國人或團體,該書即為適用著作、可申請補償酬金;惟二版圖書未申請ISBN,版權頁亦無列出ISBN,則該書非屬適用著作範圍,無法請領補償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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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我是出版社想要代旗下作者註冊,但是代註冊時發現該作者已有帳號,可能是其他出版社先幫他代註冊了,我還可以幫他代註冊或代登記嗎?還需要找他簽委託書嗎?
A:若C創作者同時於A、B出版者出版作品,則須分別簽署「創作者委託暨切結書」(以下簡稱委託書)給A、B出版者。A、B出版者取得後,皆可至系統中幫C代註冊及代登記著作,系統將會以較先代註冊的時間為C建置帳號;如A出版者先幫C代註冊後,B就無法再代C註冊,亦即,B無須重複為C建立個人帳號及資料,而可直接開始為C登記著作。 登記著作時,A於登記作者中選取C作者時,將會看到有委託作者欄位之「已對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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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5:我是出版社,某些圖書雖然版權頁有列文與圖的作者姓名,但部分僅屬插畫性質(僅少數頁面),出版社在登記著作時,是否可依出版社的專業判斷填寫人數,僅列文字作者、不列圖的作者?
A:依據試辦PLR計畫規定,創作者包含版權頁所登載作(著)者、繪本之繪者、編著者、改編(寫)者、口述、撰稿、採訪、紀錄等。惟因各出版者的版權頁創作者職責敘述方式不一,試辦計畫實施將尊重出版社之專業判斷,請出版者填列實際對該著作有重要貢獻程度之創作者。然若出版者登記申請補償酬金之創作者名單與版權頁所載有出入,或因其貢獻程度不同故出版者未登記版權頁上名列之創作者時,出版者須另提出相關說明文件佐證。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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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6:若作者於登記期間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但無本國帳戶,得否請領補償酬金?是否可開放直系親屬帳戶匯款?
A:依試辦PLR計畫規定,補償酬金不得讓與,創作者所提供之匯款帳戶,帳戶名稱須與創作者真實姓名相同,無法匯款給非創作者本人之帳戶,建議創作者於國內開立帳戶,方可申請補償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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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7:版權頁上著者姓名為個人,得否匯入個人工作室之公司帳戶?
A:依試辦PLR計畫規定,補償酬金不得讓與,創作者所提供之匯款帳戶,帳戶名稱須與創作者真實姓名相同。創作者以版權頁為依據,如版權頁所列之創作者名稱為真實姓名(如為筆名,須於註冊資料中填寫筆名),則應匯入其個人帳戶(與真實姓名相同),不得匯入工作室之公司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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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8:申請者於110年已經申請過的書目、填寫的資料,111年時會用什麼方式讓申請者確認?
A:申請者於110年已登記之書目資料及提供之文件,不需再重複填寫提供。系統將保留此些資料在下一年度之暫存清單中,待下一年度借閱資料(初步篩選清單)更新後,此暫存清單亦會更新為最新的借閱次數。 例如111年2月1日起,試辦館將公布110年借閱之初步篩選清單(系統借閱次數也會更新),申請者登入系統後,暫存清單會有前一年度申請過的資料且已更新借閱次數,申請者查詢111年度初步篩選書單後,如發現有新增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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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9:註冊時所提供之匯款帳戶能否更改?
A:完成註冊申請前可修改匯款帳戶,但送出資料且驗證開通後則不能再變動,如須更改請聯絡試辦館管理員以退件方式處理,退件後申請者可更新匯款帳戶資料並重新送件與驗證(附上新的存摺封面影本);若為出版者代創作者註冊亦然,送出代註冊後如欲修改,須聯絡試辦館以退件方式辦理,更新該創作者之委託暨切結書(含創作者之存摺封面影本)重新送審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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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0:個人資料中的銀行代碼一定要填寫7碼嗎?不能填寫3碼嗎?我不知道我的銀行分行號碼,要怎麼查詢?
A:本計畫匯款方式係委託臺灣銀行以批次匯款方式,依臺灣銀行規定,匯款銀行帳戶的代碼一定要填寫7碼(含分行號碼)銀行代碼,不能3碼。故請查詢確認您的分行號後正確填寫,如於本系統中單筆建置個人資料時,可直接再資料欄位選取及檢索您的分行代號,畫面如下: 若您是出版者,欲以批次方式匯入創作者資料,亦請創作者正確提供匯款帳戶給您(包含7碼銀行代碼),以下提供查詢分行號碼管道供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銀行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