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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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共出借權補償酬金之發放對象資格為何?公司、法人或外國人可否申請?
A:公共出借權補償酬金之發放對象資格如下: 申請人須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本國人(自然人)、或是依我國法令立案之法人或民間團體(具有統一編號);外國人、已故者、已解散之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立學校不可申請。 發放對象為本計畫適用著作之創作者與出版者,且須於圖書版權頁有所登載。其中創作者包含之作(著)者、繪本之繪者、編著者、改編(寫)者、口述、撰稿、採訪、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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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我是大出版社旗下的關係出版業,使用自己的名稱出版圖書(版權頁上也是此名稱),沒有自己的統一編號以及匯款帳號(都是用大出版社的),要如何申請?
A: 如該關係出版業(視為子公司)之母公司(大出版者)有多家關係出版業,且皆共用母公司之統編,請於註冊前事先請母公司協調各子公司之流水編號,或連繫試辦館目前已有之流水編號再行註冊,子公司註冊帳號時請以母公司統編加註流水號之方式作區別,帳戶名稱(公司團體名稱)請填寫子公司名稱。 如:母公司名稱: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97125343 子公司1之名稱:麥田出版,帳號:97125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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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我是多位作者之一,想申請時發現出版社只幫另一位作者申請,我還可以申請嗎?如果其他作者沒來申請會影響酬金的金額跟發放嗎?如果出版社對作者的認定跟我不一樣,該怎麼處理?
A: 若採線上申請方式,建議您可於申請的第1階段時間內與出版者連繫,委託其代為註冊及登記;若您不欲委託,可於第2階段期間自行上網登記。若採現場辦理,請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於公告時間內提出申請。 若所登記之圖書由多位創作者共同創作,則補償酬金依創作者人數均分且不得讓與,若僅有其中一位創作者前來申請與登記,不影響補償酬金計算及發放原則,申請者僅可領取自己的補償酬金,不得領取其他創作者之補償酬金。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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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我是個人作者,但我著作的書由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出版(政府出版品),我可以申請嗎?
A:可以申請。雖然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不列入補償酬金發放對象,但個人作者仍是補償酬金發放對象,可於第1階段委由政府機關單位/公立學校代為註冊與登記申請補償酬金(惟該單位無法領取出版者之補償酬金),或於第2階段自行註冊與登記申請。若採線上申請方式,請於網站上註冊帳號、登記著作並上傳版權頁後提出申請;若是現場辦理者,請於第2階段時間內,填寫申請表及備妥相關文件至指定櫃檯現場辦理(臺北:國立臺灣圖書館、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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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有那些書可以申請補償酬金?我自己印刷的書可以嗎?
A:本計畫的適用著作範圍須同時符合以下幾點要素,方可申請補償酬金;個人出版之圖書如符合以下幾點要素,亦可申請,說明如下: 圖書的創作者須至少一人為本國人或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民間團體。且該創作者/團體需於受理登記公告期間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設立營運證明(如創作者皆已過世或該團體已解散者,其著作不納入適用著作範圍,亦不可申請補償酬金)。 該書須在臺灣出版且須有ISBN(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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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我確認我出版/著作的書,在國資圖或國臺圖有收藏,為什麼沒有出現在系統的初步篩選清單上開放登記?
A:本計畫之初步篩選清單為系統自動比對產生,並非一定可領取補償酬金,仍須經過審核方能確認是否符合請領資格;著作未出現在初步篩選清單,可能係因計畫期間沒有借閱紀錄、該書沒有ISBN或ISBN書目比對失敗、創作者皆非本國人/登記立案團體、創作者皆已過世/已解散….等因素而被初步排除,若有著作適用範圍的疑慮,可提供著作資訊並聯絡管理者,經查後若確認該著作符合本計畫適用著作範圍,將會新增到系統上開放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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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我是出版社,我們出版的翻譯書是否可以申請補償酬金?
A:翻譯圖書是否可申請補償金,須視創作者是否包含本國人或本國團體、以及該著作是否有符合本計畫適用著作範圍而定。如該著作符合本計畫適用著作要件:圖書創作者至少一人為本國人或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民間團體且於登記期間在世,且亦符合其他要素(紙本圖書、有ISBN、為國資圖或國臺圖館藏且有借閱紀錄者),則該著作可登記並申請補償酬金;然本計畫補償金創作者的計算與發放對象類型包含作(著)者、繪本之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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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補償酬金如何計算?我是作者,可以領多少補償酬金? 我是出版者,可以領多少補償酬金?
A:本計畫之補償酬金計算及發放分配原則如下: 補償酬金計算:試辦階段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兩館館藏之年度「借閱次數」作為補償酬金計算基準,並排除續借。單次借閱補償酬金以新臺幣3元計算,故每冊圖書之補償酬金總額為:年度借閱次數*3元。 舉例:某圖書於109年在兩所圖書館中共被借閱100次,則該圖書之補償酬金總額為100*3元=300元。 補償酬金分配:每本圖書之補償酬金將依「創作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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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補償酬金撥付方式有哪幾種?什麼時候會撥款?
A: 補償酬金統一以匯款方式撥付,將委託臺灣銀行以批次匯款方式,個別發放至創作者及出版者之帳戶。 待兩階段申請時間結束後,達撥付下限者將於每年11月開始發放,申請者可於每年11月起登入本平臺後查看審查及發放進度。未達下限者累計至下一年度計算,累計至試辦作業結束後不再保留,試辦期滿全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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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什麼情況不發放補償酬金?
A: 申請人資格不符或登記著作資格不符。 申請人未於公告期限內進行註冊與登記、送出申請。 檢具文件不齊或模糊不清無法審核;或審查不通過通知補件後,於補件期限內仍未修改/補正資料。 出版者及創作者有偽造、變造證明文件等不實申領情形。 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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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補償酬金的申請方式、申請期限及發放期間為何?
A: 1.線上申請:分為兩階段開放,申請人須於公告期限內至「公共出借權登記系統暨管理平臺」(https://plr.nlpi.edu.tw)上網註冊帳號,進行著作登記後提出申請,逾期未送件者視同放棄。 (1)第1階段:自110年起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本期間僅開放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出版業者申請(具有統一編號正式立案的個人工作室或獨立出版業者皆可於此階段申請,然未具統一編號、未正式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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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我是個人作者,註冊和登記時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 1.線上申請: (1)於第1階段 (計畫期間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中,個人創作者可委由出版者代為註冊及登記著作,請提供正確之個人資訊予出版社,並簽署「創作者委託暨切結書」,由出版者代理註冊及登記即可,惟不同出版者須分別簽署切結書委託之。(註:系統中之註冊功能全年開放,作者可隨時委託出版者進行代註冊,然登記著作/申請補償酬金則分為2階段,出版者須在第1階段時間內方能送件申請) (2)若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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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我是個人出版者,註冊和登記時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 1.線上申請方式所需文件: (1)於第1階段 (計畫期間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中:不具備統一編號、但具備創作者身份且於其他出版社有出版著作者,建議比照個人創作者,委由該出版者代為註冊及登記著作,請提供正確之個人資訊予團體/公司出版者,並簽署「創作者委託暨切結書」,由團體/公司出版者代理註冊及登記,惟不同出版者須分別簽署切結書委託之;各出版社僅得代理登記其出版著作,其餘未能委託之著作,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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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我是團體作者,註冊和登記時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 1.線上申請: (1)於第1階段 (計畫期間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中,不具備出版者身份之團體創作者,可委由出版者代為註冊及登記著作,請提供正確之公司團體資訊予出版者,並簽署「創作者委託暨切結書」(下載處),由出版者代理註冊及登記即可。若為具備出版者身份之團體作者,請直接以公司/團體出版者身份進行註冊與登記著作。 (註:系統中之註冊功能全年開放,作者可隨時進行註冊,或委由出版者代註冊個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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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我是公司/團體出版者,註冊和登記時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 1.線上申請:請於第1階段 (計畫期間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至「公共出借權登記系統暨管理平臺」(https://plr.nlpi.edu.tw)註冊及登記,並於系統中上傳所須文件,出版者註冊完畢後,方能代理旗下創作者進行註冊與登記,文件如下:(註:系統中之註冊功能全年開放,出版者可隨時進行註冊,或為旗下作者進行代註冊並整理暫存清單,然登記著作/申請補償酬金則分為2階段,出版者須於第1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