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 更新日期:2022/11/25
Q56:公共出借權試辦計畫發放之「補償酬金」需要開立發票、收據或扣繳稅款及申報嗎?
A:
一、出版社免開發票或收據。
二、扣繳稅款及申報:
(一)綜合所得稅部分:受領對象如為個人,補償酬金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其他所得,扣繳單位於給付時免予扣繳稅款,但應依同法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且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
- 營利事業取得之補償酬金,依所得稅法併入取得年度之收入。
- 受領對象如為所得稅法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應於取得年度列報收入,並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 營利事業、前揭機關或團體取得前揭補償酬金,屬其他收入,扣繳單位於給付時免予扣繳稅款,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敬請各位收款人遵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