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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5/11

[公告] 國立公共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工作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國立公共圖書館
試辦公共出借權工作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0118日資圖知字第1100000315號函核定

 

 

一、為順利推動國立公共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計畫」(以下簡稱試辦計畫),審議創作者及著作爭議問題,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國資圖)及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國臺圖)依據教育部國立公共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實施計畫,設置「國立公共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工作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任務

(一)當出版者與創作者、創作者間、創作者與試辦館間對於創作者貢獻程度之認定不一致時,協助審議著作之創作者。

(二)有關適用著作範圍、發放對象資格之認定。

(三)其他有關推動試辦公共出借權之爭議事件處理。

 

三、組織

(一)本小組設置委員15人,成員包含學者專家代表2人、出版者代表4人、創作者代表5人,以及機關代表4(教育部、文化部、國臺圖及國資圖)。其中機關代表由各機關指派委員,其餘委員由國資圖館長遴聘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出版者及創作者擔任,並由國資圖負責召集。

(二)委員聘期1年,連聘得連任之;增補聘委員任期以原任委員之任期為準。

(三)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然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審查費及交通費。

 

四、作業方式

(一)試辦計畫期間內,於受理登記時間結束後,試辦館審核登記著作時,發現該著作之出版者與創作者、創作者間、創作者與試辦館間對於創作者之認定不一致時,將由試辦館將該著作列為待審議之爭議著作,並請出版者及創作者雙方提出書面說明。

(二)試辦館彙整爭議著作後,按序輪流由3位委員審議。如審議結果一致,則作為試辦館判定之參考;如審議結果不同,得另召開工作處理小組會議討論,並於試辦計畫期間視案件量不定期召開。

(三)本小組須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未能親自出席時,得另指派代表出席。

(四)爭議著作經本小組審議後,審議結果適用於試辦計畫期間;如試辦期間再遇相同爭議著作,將依原審議結果逕行審核處理。並定期將各爭議案件處理結果提送教育部試辦公共出借權專案小組報告。

 

五、小組委員就爭議著作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行迴避:

(一)該著作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

(二)為該著作之出版或創作者。

(三)本人或其配偶與申請人或其負責人、主辦機關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

(四)有其他情形足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

 

六、本要點經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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