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回首頁
登入
TAB標籤效果,如不執行不影響您資料瀏覽
關於公共出借權實施計畫
如何申請
教學專區
常見問答
資料下載
:::
首頁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回上一頁
更新日期:2021/01/14
Q34:若出版品和公眾人物合作出版,即合約是與經紀公司簽屬,但版權頁作者為該公眾人物名字,是否可將補償酬金發給其經紀公司?
A
:本制度與作者出版者之相關出版合約無關,補償酬金亦非個人演藝活動所得,故與經紀合約亦無關;酬金發放對象為版權頁中所列之創作者,補償酬金領取帳戶必須為與該創作者真實姓名相符之本國帳戶。
TAB標籤效果,如不執行不影響您資料瀏覽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