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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更新日期:2021/09/28

Q32:我們出版社出版的雜誌/文集,可以申請補償酬金嗎?它的創作者如何認定,主編是創作者嗎?

A:雜誌/文集如符合本計畫之適用著作範圍,亦即至少有一位創作者為本國人且仍在世、該著作有ISBN、在臺灣出版,被試辦館所收藏且有借閱紀錄,即可申請補償酬金。然所登記創作者原則上應以版權頁上有刊載之八大類作者為原則,包含:(著)者、繪本之繪者、 編著者、改編(寫)者、口述、撰稿、採訪、紀錄等。

文集類著作若版權頁未明列全數創作者時,申請者可另行提供內容文章中具備創作者姓名之頁面作為證明文件以供審核參考。

雜誌類著作若因其創作者及編輯者眾多,不易透過版權頁判定時,原則上會尊重申請者登記之創作者身分,亦會搭配版權頁上出版品預行編目(CIP)資訊認定。若還是無法認定創作者時,一律提送工作處理小組委員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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