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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更新日期:2023/04/10

Q11:補償酬金的申請方式、申請期限及發放期間為何?

A:

1.線上申請:分為兩階段開放,申請人須於公告期限內至「公共出借權登記系統暨管理平臺」(https://plr.nlpi.edu.tw)上網註冊帳號,進行著作登記後提出申請,逾期未送件者視同放棄。

(1)第1階段:自110年起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本期間僅開放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出版業者申請(具有統一編號正式立案的個人工作室或獨立出版業者皆可於此階段申請,然未具統一編號、未正式立案的個人出版者,請於第2階段再提出申請)。創作者可於此階段委託出版者代為註冊與登記著作,由出版者檢具雙方申請文件後統一申請。

(2)第2階段:自110年起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本期間開放創作者自行登記著作並提出申請,若創作者於第一階段未有出版者可委託代辦,或於第一階段委託後仍有其他著作想補充登記者,可於此階段進行登記並送出申請。

(3)註冊作業時段:開放登記者可於本計畫平臺上先行註冊並整理登記清單,然整理清單後,仍需等待下一年度登記作業時間開放才能送出申請。

 

2.現場辦理:

(1)開放時間:110年起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
(2)服務地點:國立臺灣圖書館(臺北)、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臺中)。
(3)受理對象:個人創作者、個人出版者、團體創作者(未具出版者身份)。
(4)申請方式:申請人須於公告期限內,填寫申請人基本資料表、著作登記清單、檢具切結書並附上著作版權頁影本後,至服務櫃台現場辦理。

 

3.補償酬金發放期間:補償酬金達30元撥付下限者,將於110年起每年11月開始發放;未達下限者累計至下一年度滿30元發放;酬金累計至試辦期滿,無論滿30元與否,皆全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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