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 更新日期:2023/04/10
Q8:補償酬金如何計算?我是作者,可以領多少補償酬金? 我是出版者,可以領多少補償酬金?
A:本計畫之補償酬金計算及發放分配原則如下:
- 補償酬金計算:試辦階段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兩館館藏之年度「借閱次數」作為補償酬金計算基準,並排除續借。單次借閱補償酬金以新臺幣3元計算,故每冊圖書之補償酬金總額為:年度借閱次數*3元。
舉例:某圖書於109年在兩所圖書館中共被借閱100次,則該圖書之補償酬金總額為100*3元=300元。 - 補償酬金分配:每本圖書之補償酬金將依「創作者70%、出版者30%」之比例,分別發放給創作者及出版者,且不得讓與。創作者或出版者有兩人以上者,再均分之,亦不得讓與。
舉例:某圖書之109年度補償酬金共計300元,其創作者有A、B兩人、出版者一人,則創作者A、B各可得105元(計算方式:300元*70%÷2=105),而出版者可得90元(計算方式:300*30%=90)。若創作者A、B中僅A一人前來申請補償酬金,A仍只能獲得105元補償酬金,B之補償酬金不得讓與A或出版者;若B創作者已過世或已解散,或為外國人,則不符合發放資格故不予發放補償酬金,但仍不得將酬金讓與其他人(包含創作者家屬)。 - 酬金發放下限:新臺幣30元,未達30元者將累計至下一年度計算發放。待本試辦計畫結束後,未達30元者亦全數發放,不再保留。
- 酬金發放上限:經評估,試辦期間暫不訂定酬金發放上限,依兩所試辦館之館藏借閱次數核實計算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