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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更新日期:2021/09/14

Q1:公共出借權補償酬金之發放對象資格為何?公司、法人或外國人可否申請?

 

A:公共出借權補償酬金之發放對象資格如下:

  1. 申請人須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本國人(自然人)、或是依我國法令立案之法人或民間團體(具有統一編號);外國人、已故者、已解散之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立學校不可申請。
  2. 發放對象為本計畫適用著作之創作者與出版者,且須於圖書版權頁有所登載。其中創作者包含之作(著)者、繪本之繪者、編著者、改編(寫)者、口述、撰稿、採訪、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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