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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8/26
發放對象資格
公共出借權補償酬金之發放對象資格如下:
1.申請人須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本國人(自然人)、或是依我國法令立案之法人或民間團體(具有統一編號);外國人、已故者、已解散之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立學校不可申請。
2.發放對象為本計畫適用著作之創作者與出版者,且須於圖書版權頁有所登載。其中創作者包含作(著)者、繪本之繪者、編著者、改編(寫)者、口述、撰稿、採訪、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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